案件一:
哈铁法院用时一个月时间执结该案,为申请执行人讨回货款120万元。
2019年,广东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某电源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广东公司在完成一期供货后没有收到货款,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将哈尔滨某电源公司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经过法院调解,哈尔滨公司承诺给付货款,却迟迟没有付诸行动,为讨回货款,原告申请了法院执行。
我院在3月11日立案后,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同时联络被执行人,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受疫情防控影响,办案法官通过网络视频形式组织双方进行了初步调解,对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进行了详细告知。4月初,广东公司派代表到哈尔滨,在办案法官主持下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事后,申请执行人的代表坦言,在疫情防控这么紧张的形势下,没有想到哈铁法院在一个月时间内就替自己解决了大问题。
案件二:
哈尔滨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混凝土供货协议,随后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纠纷,混凝土公司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诉称被告拖欠货款59万元。
我院在今年3月份着手案件执行工作。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找到被执行人账户,在之后的几次查询中发现账户内陆续有存款汇入,办案法官一次性将59万元执行款扣划到位,为申请执行人解除了生产经营上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