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谢谢你们!”拿到执行款后,年迈的王大娘不停地向法官道谢。
4月24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考虑到王大娘年事已高,路途较远,行动不便及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驱车70公里,将执行到位的2400元赡养款如数交到了王大娘手中,体现了浓浓的司法人文关怀。
王大娘今年已84岁高龄,丧失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居住在养老院,与家庭子女存在赡养费纠纷,于2018年11月21日向法院提出三个子女承担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经过办案法官耐心调解,二儿子及女儿同意王大娘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大儿子辩称王大娘将其房产给了二儿子,应该由二儿子负责照顾,不同意给付赡养费。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院结合实际判决三个子女每月给付王大娘赡养费200元。判决生效后其二儿子及女儿都履行了给付义务,由于大儿媳不同意,大儿子迟迟没有履行给付义务。
2020年1月14日,王大娘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法官考虑到此案系家庭纠纷,被执行人两口均在外地工作,就多次通过电话沟通,苦口婆心的对夫妻二人进行深刻的批评教育,法理上讲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及不履行后果,情理上说家庭和睦、尊重父母、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夫妻二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通过微信向执行法官支付了赡养费,并承诺以后自己会主动把赡养费送到自己母亲的手中。
该案不仅顺利的执结,也让当事人解开了心结,化解了家庭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