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高某君和被执行人李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李某向高某君借款人民币5万元,但约定的还款期过去之后,李某一直没有偿还欠款。
2018年,高某君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欠款及占款利息,法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欠款及利息。虽然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但对于高某君来说只是完成了万里长征第一步,因为李某依然选择逃避法律义务。为了尽早让生效判决变成真金白银,高某君只好再次来到法院申请执行。
我院在今年的1月份受理案件,案件移交承办人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李某取得联系,首先从思想工作入手,希望利用释法说理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还款。经过办案法官认真劝说,李某称他本人正在去海南的路上,手中没有那么多钱,答应先给付1万,剩余部分在年后付清,并在当天将款项转入我院执行专用账户中。
因新冠疫情的原因,原本计划春节过后返回哈市的李某被阻隔在外地无法返回,该案也进入停滞状态。考虑到疫情期间被执行人在外地无法返哈等特殊情况,办案法官没有采取将被执行人财产一封了之的办法,而是采取微信和电话等方式与被执行人联系,继续做思想工作,随时掌握被执行人的状况和相关信息。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李某在返回哈市后立即筹措资金,在4月初将剩余全部案款汇入我院执行专用账户中,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