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确实很不容易,为了一个几千元的案件要跑几百里山路,我同意被执行人分期付款的方案。”近日,一欠款纠纷案件申请人程某感慨地说。
2019年初,安徽省祁门县安凌镇某村为发展乡村经济,与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程某向其提供鱼苗,货款共计20250元。后程某如约交付鱼苗,但因该鱼苗在养殖过程中陆续死亡,该村村委会仅支付12256元,以鱼苗质量问题为由拒付余款。2019年5月底,程某诉至休宁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造成鱼苗陆续死亡的因素较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鱼苗质量系其陆续死亡的直接原因,遂判决该村村委会向程某支付余款7994元。判决生效后,祁门县某村并未履行。
今年年初,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疫情期间不便实地调查,休宁县法院对该村财产进行全方位网上查控,并将网络查询结果向程某反馈。程某对网络查询结果深表质疑,执意认为村委会不可能没有履行能力。为切实查明财产情况,疫情有所好转后,执行法官一行立即奔赴该村进行实地调查。据了解,该村距祁门县城一百余里,山高路远,是当地名副其实的贫困村。村两委负责人请求法院考虑该村实际困难,希望能够同意其分期支付执行款。
风尘仆仆返回休宁后,执行法官又第一时间向程某反馈实地调查情况,程某被法官的敬业与真诚感动,遂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