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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怕“拒执”主动还款68万元

发布时间:2019-04-24 15:51:09


    近日,家住上海市的被执行人陈某,得知自己因涉嫌拒执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后,连夜到当地公安机关自首,还让丈夫前往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商讨还款事宜。

  2016年1月,陈某开办的上海某服装公司拖欠河南省夏邑县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加工费,经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该服装公司偿还加工费100余万元及其逾期利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服装公司以河南省夏邑县某纺织品有限公司拖欠货款为由,向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起诉,因证据不足,被夏邑县法院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在河南省夏邑县某纺织品有限公司申请法院执行后,该服装公司仍然以夏邑县某纺织品有限公司拖欠货款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多次在电话中与该服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沟通,敦促服装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当陈某提出申请人拖欠货款时,承办人再三向陈某释明法律,同时告诫陈某:“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得到履行,至于双方之间的货款纠纷,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如果认为法院判决有误,仍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果你们公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经过调查,该公司一直正常经营,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夏邑县法院依法将该公司作为失信被执行人而公之于众。

  2017年11月,夏邑县法院执行法官前往上海市执行该案,陈某与申请人的代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是在和解协议到期后,陈某仍然称公司是“冤枉的”,在被执行到位42万元后,仍有58万余元没有履行。2019年3月,陈某因涉嫌“拒执”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得知被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后,陈某连夜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2019年3月21日,陈某被押解到商丘市看守所,陈某的丈夫提前一天来到夏邑县人民法院,在承办人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偿还加工费以及延期利息68余万元。鉴于服装公司经理陈某投案自首,又全部还清了加工费,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

  在离开夏邑县法院时,陈某悔恨不已,继而问承办法官:“我还要到夏邑县法院来吗?”法官告诉她:“现在只是变更了强制措施,你涉嫌‘拒执’罪的刑事案件还要开庭呢。”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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