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收到河北省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送来的锦旗一面,申请执行人高度评价了我院执行工作。该公司与中铁二十二局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该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哈佳高铁建设工程材料。但直到哈佳高铁投入运营,买方下属项目部仍拖欠材料费余款28万元未支付。
临近年关,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优化我省投资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外省民营企业经济利益,落实省委、省法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政策,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办案法官在春节前夕主动放弃休假,进行了一次与时间赛跑的执行工作。办案法官受理案件后主动与被执行方的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联系,释法析理,宣传当前全国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和我省保障民营企业的政策,并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下属其它工程项目部的银行存款,多措并举,督促被执行人支付材料费尾款。
经过不懈努力,被执行人在农历“小年”当天,将材料费尾款及一审案件诉讼费用转到申请人银行账户上。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黑龙江区负责人激动地表示:“感谢执行局法官,执行工作开展的这么有力度,我们终于可以过个好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