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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追回百万元 民工舒心过大年

发布时间:2019-02-14 10:00:18


    129,农历腊月二十四,临近春节,申请人史某代表数十名农民工将镶有“执法为民高效廉洁”字样的大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杜连鹏手中时激动地说:“感谢汤阴法院,感谢杜法官,这下终于可以在春节前将农民工兄弟的工资兑现,让他们过一个舒舒心心的欢乐年了!”

 

  20103月,河南某建设公司将承揽的汤阴县某单位家属楼转包给滑县籍史某,并签订施工协议书。史某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矛盾,史某等人于20111月从工地撤出,该公司安排项目经理徐某负责继续施工。后史某对所完工的工程价款申请鉴定,经鉴定完成总工程的52.9%,合款167万元。史某多次催要工程款及利息未果后,将河南某建设公司诉至汤阴县人民法院。后汤阴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河南某建设公司于判决生后10日内给付原告史某工程款16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能按规定时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史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受理后,因被执行人河南某建设公司住所在河南省获嘉县,为尽快执结此案,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汤阴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将该案委托给获嘉县人民法院,获嘉法院受理后,先后为申请人史某追回部分工程款共计52万元,后该案陷入“瓶颈”,仍有105万元工程款未能追回,于20185月份将该案件送回汤阴法院。

 

  汤阴法院执行法官杜连鹏接到案件后,先后9次驱车赶往百公里开外的获嘉县,了解该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避而不见,就是屡开空头支票,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是毫不畏惧,且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正面接触无果后。执行法官杜连鹏又马不停蹄地赶往当地的几家有关部门,试图从侧面进一步了解这家公司的相关信息。然而,从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来看,并没有太大收获。杜连鹏一想到申请人史某的百万元工程款是为了给农民工兄弟发放工资的,心中就提起一股劲儿,再次翻开手上的资料,重新整理思路。经过一番努力,执行法官杜连鹏发现被执行人河南某建设公司在濮阳县某单位有工程款,且金额足够供执行,经多方协调,最终将该公司在濮阳县某单位的工程款成功提取。

 

  史某在领取到全部执行款当日,便将农民工兄弟的工资全部兑现,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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