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促使其履行了9万余元执行款。
2016年,唐某宽到百马乡中和村至江南乡上和村一水泥路施工项目工作,该工程由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该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他人,由邓某实际负责。工程结束后,唐某宽共被拖欠劳动报酬86190元。
后,唐某宽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邓某10日内支付报酬及利息,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而各方并未自觉履行义务。唐某宽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大化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邓某银行账户存款90000元。最终,两名被执行人履行了91349.50元执行款。至此,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