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容易犯困,这是常识问题。可有人偏偏不信,非得醉酒驾驶,却在途中因打盹致车辆追尾,至今后悔不已。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明,2018年11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吴某醉酒后驾车从贵溪市城区出发,沿贵白公路向罗河镇潜岭村行驶。当日15时45分,被告人吴某行驶至贵白公路滨江镇浮桥村坛石叶家交叉口路段时,追尾撞到前方中型自卸货车的尾部,造成被告人吴某自己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吴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8.34mg/100ml,属醉酒状态。2018年11月28日,被告人吴某经传唤到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