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老板拒执行 拘传认错速履行 发布时间:2019-01-23 09:45:08
“这以后总算可以安心做生意了!”近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拖欠货款纠纷案,被执行人李某履行完8000元执行款后,由衷地感叹道。
原告刘某经营一家土产日杂门市,同时也对外批发。2019年年初,被告李某在刘某处赊购了8700元的日用品,并向刘某写下了欠据。随后,原告刘某向被告李某催要该笔款项时,却遭到了拒绝。因多次讨要未果,原告刘某将被告李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给付原告刘某货款8700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如期履行,原告刘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干警经过走访调查和了解,原来被执行人李某在农村也开办一家代销点,在做其思想工作时,被执行人李某表示,自己欠刘某货款没有异议,但声称刘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自己均已亏本低价销售,故不同意按照原价来给付。执行过程中,干警多次上门对案件进行执行和解,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影响和法律后果,同时还通过举例子的形式进行明理释法。
在执行干警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努力沟通下,被执行人李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同意和解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次性给付8000元的执行和解协议,当日案款便履行完毕,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