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法治频道《新闻法治在线》栏目报道了我院公开审理的一起遗弃案,以上为节目视频节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18年2月28日与其婆婆江某某、儿子赵某某、女儿赵某在菏泽乘上郑州至哈尔滨的K927次旅客列车,3月1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在该次列车13号车厢卫生间内产下一名男婴后将其遗弃于相邻的16号车厢洗脸室的垃圾袋内。当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对刚出生的亲生儿子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李某系聋哑人,且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酌情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