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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拒绝赡养老母 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促履行

发布时间:2018-12-05 09:21:26


   中国法院网讯 (刘帅)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家住安徽省霍邱县城关镇的王某,今年已年过7旬,却遭遇了养老难。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多次释法明理,说服刘某兄弟二人履行了执行款。

  王某与自己的儿子刘甲、刘乙赡养费纠纷一案,因两兄弟迟迟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赡养义务,王某遂向霍邱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刘甲、刘乙,而二人却相互推诿,始终不愿履行赡养义务。考虑到双方均为亲人,主体比较特殊,执行过错中,执行法官耐心劝导二人,并从情、理、法角度出发,从源头上化解双方矛盾。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兄弟二人认识到错误,赶忙履行了2400元执行款。

  考虑到王某身体不便出行,执行法官将4800元送到老人的手中。至此,案件得以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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