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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落实“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执结一起积案

发布时间:2015-08-31 10:55:53



执行局干警帮助被执行人搬运屋内物品


执行局干警冒雨帮助被执行人搬运屋内物品

819,在哈尔滨市道外区三机街一处院内,哈铁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冒着小雨帮助被执行人杨某将争议房屋内的物品全部搬出,以和解的方式执结了一起长达8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随着物品被一件件的搬出,执行申请人却丝毫没有感到执行工作成功带来的快感,因为这漫长的8年带给原告和被告的只有痛苦。

时间追溯到1999年,原告王某的儿媳将哈尔滨市道外区一处公产房卖给第三人孙某,当时并没有办理产权,原告王某2005年以儿媳关某未经其同意私自买卖房屋为由将关某起诉到我院。我院依法判决被告关某返还第三人孙某、杨某2.1万元购房款,第三人返还原告争议房屋的判决。随后的几年中原告和第三人几乎是在不断争执中度过,双方的矛盾也在不断升级,我院在执行中也遇到不小的挑战,两次大的执行工作都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完成。

    但是我院执行局干警在这几年中坚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坚信一定能够通过思想工作打开局面。在不断的沟通中,办案干警了解到双方在这几年中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都已经厌倦了这样的生活。这成了执行工作的转折点,干警加大了思想工作的力度,更加频繁地接触被执行人,希望能够得到被执行人的理解和支持。为落实最高院“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我院执行局主管领导亲自督办该案件,多次主持约谈双方当事人,终于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同意各退让一步达成了和解协议。至此,历时8年的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和解履行的方式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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