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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抢生意大打出手 法院判决双方均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8-11-19 09:39:27


   中国法院网讯 (刘泽)  因争抢葡萄生意,双方亲属互相打斗,最终对簿公堂。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判令双方均需承担50%责任。

  原告曾某与被告张某系浙江省老乡,双方均和家人在萍乡市从事葡萄种植。2016年8月26日上午,原、被告因争抢生意发生口角,后引发双方亲属相互打斗,场面混乱。原告曾某被送完医院住院治疗4天,花费医疗费4000余元,诊断结果为右顶部头皮血肿、右侧鼻骨骨折、右手中指软组织挫裂伤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因双方在生意经营中积怨已久,就赔偿协商不下,原告曾某遂将被告张某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双方当事人系老乡关系,同处异乡,本应相互尊重、互帮互助、合法经营,对日常经营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沟通和合法正当的途径予以解决,但双方均未能做到冷静克制,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对于亲属之间的争执未予劝解,反而参与争斗,以至于矛盾进一步升级。事发时,双方人员因口角产生纠纷直至发展成以原告曾某为代表的一方与以被告张某为代表的一方相互斗殴,对事件发生及损害后果均有过错。综上,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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