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欠款50万元拒还 司法拘留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8-11-02 09:17:18
男子刘某欠款50万元不还,保靖县某建筑设备租赁部申请强制执行后,刘某拒不执行,近日,刘某被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2018年年初,刘某因建设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被保靖县某建筑设备租赁部诉至法院。2018年3月,该案经法院依法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2018年6月30日之前付清原告保靖县某建筑设备租赁部款项共计人民币53万元,如被告没有按约定时间付清,则原告保靖县某建筑设备租赁部有权要求被告刘某某以5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违约金到全部款项付清。
后因对方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保靖某建筑设备租赁部到永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先后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查封了其三辆汽车。期间,法院多次和被执行人刘某沟通,但刘某未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近日,执行干警再次将刘某传唤至法院,他仍心存侥幸,企图规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依法作出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在刘某被拘留期间,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走进拘留所,与被执行人沟通,想尽多种办法促成和解。后,在被拘留的第三天,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鉴于数额较大,遂制定了长期还款计划。至此,该案得以和解。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