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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抵押借款拒偿还 房屋被查封后主动求和解

发布时间:2018-10-29 09:29:35


   中国法院网讯 (张韦韦)  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一名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朱某,用房子作抵押向申请人借款,因拒还借款,房屋被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予以查封,朱某在得知房屋被查封后,主动到霍邱县人民法院请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2016年5月,被告朱某用房子作抵押向原告借款15万元, 2017年1月至3月,被告朱某偿还部分欠款后不再还款。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朱某均未偿还该笔欠款,无奈之下原告起诉至法院。案件经过霍邱县法院审理后,判决朱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朱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然而朱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对执行法官送达的执行通知也置若罔闻。执行法官对朱某行踪多方获寻无果后,决定对朱某名下涉案房屋予以查封。朱某得知房屋被查封后,这下慌了神,主动来到霍邱县法院请求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同意与被执行人朱某达成执行和解,随后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朱某也承诺一定会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随着双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圆满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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