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限消令”显奇效 失信人无处遁形 发布时间:2018-10-18 15:58:18
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标的虽小但时间跨度大的老旧积案。
被执行人陶某自2006年6月至2007年1月一直在申请人甲公司赊购搅拌机配件,并出具了欠款单。经结算,陶某尚欠甲公司货款4978元,因被陶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付,甲公司诉至法院。
判决之后,陶某干脆玩起了失联,故甲公司于2013年向博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前往陶某住所地寻人,都无功而返,虽然多番与其亲戚沟通了解情况,但陶某一直在外地未归,且居无定所,无法联系上。为了进一步推动案件的执行,执行法官将陶某纳入失信执行人黑名单,同时发布限制消费令,想借此逼其现身。可时间过去好久,也未起成效。正当执行法官寻找其他突破口之际,陶某主动现身法院,要求解决执行案件。仔细一问,原来是他被“黑名单”、“限消令”折磨的不行了,飞机票买不了、贷款信用卡不给批,好多事情都受限制存阻碍。所以陶某特意从外地赶回来,一次性将欠的4978元货款付清,并承担了执行费50元。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