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高姿态让步放弃部分执行款促案结 发布时间:2018-10-12 11:56:33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得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信息,将被执行人胡某带回法院做他们的和解工作,经再三调解,申请执行人考虑到被执行人生活困难,3万余元的执行款被执行人给付了15000元后,申请执行人高姿态让步,同意放弃其余款,助推案件执结。
2017年4月2日10时35分许,被告胡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沿江西省进贤县进里线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至10kM+300M处由于操作不规范,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正三轮摩托车倒地侧翻,继续向前滑行时与文某停靠在路边的三轮电动车相撞,致使站在三轮电动车旁边的原告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江西省进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胡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杨某不负责任。原告受伤后,住院31天,花去医药费62651.93元,被告已垫付55000元,原告的伤残经重新鉴定为十级伤残。原、被告协商未果,原告杨某于2017年9月1日向法院起诉,2018年1月18日,法院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杨某40010.15元,由被告胡某赔偿原告28149.93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胡某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还款义务。原告杨某遂于2018年5月1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胡某3.014793万元执行款。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在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状况后,发现被执行人账上没存款,也没有房产。执行法官得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迅速找到被执行人,并将他带回法院做和解工作,因被执行人年近60岁,生活困难,又是低保户,经执行法官的再三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发扬高姿态,同意被执行人胡某给付执行款15000元后放弃余款,并向法院申请结案。助推案件案结事了。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