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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被拘留 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30万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8-10-11 08:55:30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案,被执行人周某、高某主动履行完了30万元执行款。

  2012年元月至2016年5月,周某、高某先后共赊欠原告刘某饲料款80万元,期间已支付30余万元,尚欠饲料款567479元。该款经刘某多次催收,周某、高某一拖再拖,拒不给付。无奈之下,刘某将周某、高某诉至进贤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周某、高某十日内向原告刘某支付货款567479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周某、高某给付原告刘某267479元,余款30万元拒不给付,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进贤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周某、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而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该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同时,该院多次通过“点对点”“总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通过江西省进贤县房管局、江西省进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传统查询方式,对被执行人周某、高某名下的存款、房产、土地、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投资理财、股息红利等财产进行了调查,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近日,执行法官办好了拘留手续找到被执行人周某、高某,意识到法院动真格,周某、高某担心被拘留,主动履行了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到法院领到了执行款申请结案。至此,案件得以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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