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院执行 -> 执行工作动态

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昔日为友担保今日为友还债

发布时间:2018-09-14 14:54:16


   中国法院网讯 (刘玲 廖波)  “出于朋友情谊,我才在担保书上签了个字,没想到15万余元的债务落到了我的头上,我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近日,被执行人林某在履行完所有债务之后跟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说道。

  2015年5月4日,被执行人万某以购商品为由向申请执行人芦溪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0万元,双方签订了《个人借款/保证合同》,并约定了还款日期,被执行人林某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还款期限届满后,万某只偿还了5万元本金,对于剩余借款,万某都以各种理由赖着不还。申请执行人为实现债权,只得一并将主债务人万某和担保人林某诉至法院。经芦溪法院调解,万某承若2017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所有借款,林某承若继续为万某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还款到期后,万某未履行调解义务,小额贷款公司向芦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万某、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近日,被执行人林某主动来到法院跟执行法官说道:“万某已经失踪了,我多次联系都联系不上,家里也找不到人,关于该笔借款希望法官能帮我调解调解。”最终,通过法官耐心的调解,申请执行人芦溪某小额贷款公司与被执行林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林某一次性支付155000元,剩余借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当天下午,林某便将该笔借款足额汇入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账户上,该案顺利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