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主动和解 民间借贷纠纷案终执结 发布时间:2018-09-13 14:45:20
近日,被执行人伍某接到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主动到法院请求和解,执行法官召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进行和解,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5年6月7日,由被告吴某、刘某担保,被告伍某向原告罗某借款20万元,被告伍某向原告罗某出具了借条,约定以月利率3%计算利息,2016年3月份还清借款。借款后,被告伍某只偿还了9.9万元利息,后一直未归还欠款,原告催讨欠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归还原告欠款20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被告伍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罗某的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该借款利息(自2016年10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被告吴某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伍某追偿。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伍某、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被执行人伍某于2018年8月24日来到法院请求执行法官主持和申请执行人和解。
执行法官召集双方进行和解,积极做他们的和解工作,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和解意见:被执行人伍某欠申请执行人罗某本金及利息285900元,罗某同意被执行人归还258000元,余款同意放弃,双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款后同意该案结案,案件成功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