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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扣押财产 失信人规避执行被追刑责

发布时间:2018-09-07 14:13:27


   中国法院网讯 (梅倩)  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还非法处置了法院扣押的财产,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这样的失信被执行人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因买卖粮食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孙某将王某诉至息县法院,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判令王某的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孙某借款781845元及利息,王某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随后王某提起上诉,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017年6月,孙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息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浩波第一时间找到了王某公司,发现法院在审理阶段就已扣押的的小麦不翼而飞。王某的父亲声称因为怕麦子坏掉就全部卖了,卖出去的钱也都用来还债了,王某本人则始终未出面。

  2017年7月20号,因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依法拘留,随后王某与孙某达成还款协议,王某陆续偿还欠款共计28万元。但直至2017年12月在偿还10万元后,王某便不再继续还款。

  2018年5月,因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再次被依法拘留,申请人孙某遂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后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王某被依法逮捕。

  随后,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因王某已偿还自诉人孙某债务28万元,且当庭自愿认罪,系初犯,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王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且非法处置法院扣押财产导致生效判决无法履行,在多次通知后仍拒绝履行直到被采取强制措施才迫于无奈偿还了部分欠款。且在执行期间,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置之不理导致案件执行不能,申请人权益无法保障。其非法处置法院扣押财产,故意规避执行,虽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偿还部分债务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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