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欠款百万余元 法院耐心调解执结借款纠纷 发布时间:2018-08-23 09:03:00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时隔两年,重庆某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申请人,终于收到了本该属于自己的101万元。
重庆某小额贷款公司曾借款100万元给重庆某化肥公司,还款期限为3个月,约定了利息、保证人,并与抵押人冯某、袁某、尹某、李某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一共有三所房屋。到期后,化肥公司未能及时还款。无奈之下,小额贷款公司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化肥公司在15日内支付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小额贷款公司并有权就抵押房屋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化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仍未支付欠款,小额贷款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遂将涉案房屋予以查封。
据了解,化肥公司涉案纠纷多,公司资金困难,而抵押人则以自己经济困难、承受能力有限等理由推脱,不愿将房子给申请人优先受偿。双方对立情绪较重,执行难度较大。
经过多次做工作,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小额贷款公司最终同意将原为137万元的欠款打八折,同意收取抵押人冯某24万元后免除其本案个人债务,对其他抵押人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并就拍卖价款进行受偿。
拍卖完成,在缴纳了执行费用、税收等相关费用后,小额贷款公司最终收到了期盼已久的执行款,其负责人表示:“尽管没有完全收回欠款,可这已经比我们的预期好得多了,真要感谢渝北区法院。”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