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拒付女儿抚养费 法官情法交融促履行 发布时间:2018-08-08 08:41:28
近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抚养纠纷案,父亲拒绝支付六岁女儿的抚养费,并玩起了“人间蒸发”,立案执行后,该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动,走访群众,不放过每一丝线索,终于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行踪,并通过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2016年,原告小姝(化名)因抚养纠纷将其父亲大伟(化名)诉至宜阳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支付至十八周岁止,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的抚养费。
原以为事情就此画上句号,却没曾想大伟对法院调解竟置之不理,小姝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宜阳法院受理后,考虑到申请人年幼,如果被执行人不支付抚养费,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成长、上学等问题,立案当天,执行干警在调取卷宗进行查阅后,立即奔赴大伟所住的村子,送达执行通知书,通过走访群众,了解到大伟早已去外地打工,具体去什么地方,都不清楚。电话打不通,人又不知去向,银行卡、身份证都查不到他的踪影。就在大家一筹莫展的时候,7月20日中午12点半,执行干警李向阳刚丢下饭碗,接到线人电话称,大伟正在某一工厂干活,李向阳和张佳佳趁”热“行动,到达目的地后,问其同事,听说去饭馆吃饭,在饭馆将大伟”逮“个正着。大伟对执行干警的到来大吃一惊,一看自己无路可逃,便两手一摊,表示自己刚来厂里打工,没有发工钱,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更不要说马上付清拖欠的抚养费。
执行干警凭着多年的执行经验,仔细分析了大伟当下的状态,从他不自然的言行中,看出了些许端倪。考虑到这是一件家事案件,也是一件涉民生案件,本着“情”“法”相结合的方式慎重处理。一面将小姝及其母亲的实际困难和现状告知大伟,并站在自己也为人父的立场,劝解大伟应当担负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另一面告诫大伟,根据规定,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且与法院玩“躲猫猫”、“财产大挪移”等,将被依法拘留,甚至会触犯拒不履行判决罪。经李向阳和张佳佳现场耐心做工作,大伟也敞开心扉,诉说原因,原来不配合法院工作是因为离婚时双方积怨较深。李向阳告诉他,不管大人有多大恩怨,绝不能影响孩子生活、学习,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经过近3个小时的沟通,大伟终于同意尽快筹钱,5天后付清拖欠的抚养费。
7月25日下午5时,经过数个小时的等待,被执行人大伟如期出现在执行局,按照约定送来抚养费6000元,并承诺以后按时支付给女儿抚养费,此案得以执结。
家庭是社会的基石。对于抚养费执行案件,最佳的执行方式应当是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不论双方当事人矛盾有多深,子女利益是双方都在乎的,以此为落脚点,一定能化解矛盾,执行干警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主动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虽然案件标的很小,但收到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