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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错转1000元 不当得利法院判返还

发布时间:2018-08-02 09:06:39


   中国法院网讯 (秦双双)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微信错转1000元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案,法院判决被告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某1000元。

  2018年6月23日,李某某因使用微信支付客户工钱,错将人民币1000元转给第三人付某。嗣后,李某某立即联系付某说明事由,要求付某返还人民币1000元,甚至只要其返还人民币600元结案,均遭到拒绝。事后不久,付某将李某某微信拉黑,还将其电话列入黑名单。李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特地到付某老家调查其身份信息,由此造成误工费和交通费损失人民币2600元要求付某一并返还。

  一审法院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李某某错将工资人民币1000元转至付某账户,付某没有取得该笔费用的法律依据,而李某某因此受到财产损失,故李某某请求付某返还该笔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包含原物及原物所产生的孳息,李某某诉请付某赔偿交通费和误工费不属法律规定的范围,且李某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交通费和误工费的具体损失数额,故对于李某某要求被告赔偿交通费与误工费的诉讼请求,事实不清,于法无据,本院不予以支持。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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