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趁朋友睡着用其手机给自己转账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8-06-22 13:49:45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2018年1月6日晚,男子陈某与朋友即被害人袁某一起入住南昌市抚生路某酒店,1月7日凌晨2时许,陈某趁袁某睡着后,解锁袁某的手机并修改其支付宝账号的支付密码,用袁某的支付宝通过某甲公司贷款1000元和200元、自助提现509.15元,通过某乙公司贷款3000元,然后将上述款项连同袁某支付宝中原有的100元共计4800元转账至其母亲谢某的支付宝账号(实际是陈某在使用),并将修改密码的验证短信和袁某手机中的转账记录删除,后陈某用谢某的支付宝账号转账4800元至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得手后陈某将赃款用于还债及个人消费。
2018年3月14日,民警在抚州市东乡区人民医院附近抓获陈某。案发后,陈某家属对袁某进行赔偿,并获得袁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480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