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十一年的等待,栾某娥和施工队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劳务费。5月2日下午,栾某娥走进我院,送来了绣有“持正义秉公执法,为民工讨薪维权”的锦旗,对哈铁法院和办案法官表示由衷地感谢。近日,哈铁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为农民工群体讨回了被拖欠十一年的劳务费。
2007年,栾某娥带领一支由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与中铁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由该施工队完成一项工程的部分辅助性工作。工作结束后,中铁某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劳务费。栾某娥在多次与公司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及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几年间,案件一波三折地经过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终于在2017年案件迎来了曙光,经过再审,法院判决栾某娥胜诉,中铁某公司应当向栾某娥给付劳务费及利息共计七万余元。
在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中铁某公司却依然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未向栾某娥给付劳务费及利息。在农历新年即将到来之际,栾某娥再次走进法院,申请执行该笔款项。由于该案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我院党组对该案高度重视,我院在立案当天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执行部门主管院领导亲自带队开展案件相关工作。案件执行过程中,我院干警想在先、做在前,将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通盘考虑,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2018年4月中旬,我院执行部门在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发现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依法对该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在与被执行人沟通确认后,将劳务费及利息从银行账户扣划到我院执行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