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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邹碧华:君点长明灯 照我前行路

  发布时间:2015-07-01 16:04:06


邹碧华,是上海市高院高级法官,也是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141210日下午,因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2015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共上海市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模范法官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我的好同志,您是这句诗的现实写照,我向您致敬,将最真挚的祝福送给您,愿您在天边的灵魂安息。

在写稿时,我时常被心中澎湃的血液激流冲荡,这种激动不同于以往,直到现在它仍在我心中回荡无法平息。我明白,是因为他的精神,是他的精神与我选择司法职业时的期望产生的共鸣。对此我深受鼓舞,特别是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和最高院发出的学习倡议后。有的人,虽已离去,却被铭记;有一种精神,穿越时空,却历久弥新。我觉得邹碧华的所有作为正印证了这样一种“邹碧华精神”,他既是司法改革的引领者,又集中体现出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

他勇于创新的精神体现在通过所掌握的知识不断探索最佳的办案方法。多少个日夜都被他用在了办公桌前,但牺牲的是自己奉献的是他人,就连上海的夜空都不会忘记他办公室里常亮着的灯光。终于,通过审判实践的积累和深入的理论研究,他撰写了《要件审判九步法》,这种缜密的审判思路和办案手册,成为当今法官办案的必备工具书;他为了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亲自起草并主导推出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促进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为保障律师权利出台正式文件,在律师界乃至法律界都引起了震动。

他锐意进取的精神体现在全力推进上海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是一名改革的先驱者。无论在长宁区法院,还是在上海高院,他始终坚持先进的法院管理理念和信息化建设常抓不懈,并取得实效。他正像其文章《知行合一》中写到的那样,“我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我必须对党的事业负责,党把管理一个法院的任务交给我,我就不再只是我自己了,我的角度要求我必须把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进步作为自己的使命……”

正所谓“踏实留印、抓铁有痕”。结合邹碧华精神,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要强化服务群众的理念,像邹碧华那样具有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要强化纪律作风整顿,像邹碧华那样具有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要规范司法意识,像邹碧华一样具有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要培养廉洁司法的意识,学习邹碧华修身做人、为官用权、干事创业的方式方法;我们还要学习他甘当“燃灯者”,燃烧自己,照亮他人,即便将自己的生命倾注在工作岗位上。虽然我们未必能达到他的境界,但是可以在不断追寻法治的道路上,收获属于自己的精彩,践行了当初的誓言,做一名“邹碧华式”的好法官。

对照邹碧华精神,我们要学习和改进的地方还有太多,同志们,我们有一样的职责、我们有一样的为民情怀,我们怎么会甘于平庸,怎么会甘于停滞不前。所以,我们要以其崇高的精神为动力,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使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中华文明传承五千载,皆因如同邹碧华式的人物在历朝历代脱颖而出,铮铮铁骨、屹立不息,使我中华民族长立于世界东方而不曾灭。时下,正值伟大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重要之时,我们当群策群力,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将邹碧华同志未了却的心愿,将国家的司法改革之事业推向新的顶峰,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法治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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