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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务费等200余万 出行受限后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8-04-04 09:33:21


     中国法院网讯 (张琳)  “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否则不光出行受限制,也没有人愿意和我合作做生意了”,阿某来到法院向执行干警说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刑某等5人向伽师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伽师县某公司依照法院生效判决履行拖欠了两年多的劳务费及利息共计200余万元。伽师法院依法通知被执行人并查询了该公司的银行账号,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后依法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阿某追加为被执行人,同时将阿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很快,阿某因发现自己无法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外出,主动来到法院,表示愿意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请求人民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在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后,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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