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3日(农历腊月二十八),院长崔林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树忠等一行四人来到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向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罗某、王某芹发放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计10万元,让他们能够过上一个温暖祥和的新年。
在这起交通肇事案的执行中,被执行人身患重病,依靠低保维持自己及两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为事故中死亡的被害人父母,两位老人失去了亲人,也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生活极其困难,多次到省上访。省法院将此案指定由哈铁法院执行,我院在执行过程中没有简单地对案件终结执行,从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对生活极度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向上级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金。在哈铁中院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将此案上报省法院拨付了救助款。当申请人罗某接过救助款时,激动地说:“感谢各位法官的努力,让我能过上一个安生年,我在这里感谢省法院、铁路法院了。”
哈铁法院在新的一年里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公正司法,让更多的“因案受贫”家庭得到司法的关怀,感受司法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