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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社会福利与犯罪预防

  发布时间:2015-06-09 09:59:43


   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未成年人福利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开始起步,90年代是未成年人福利相关立法发展最快的时期,从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到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再到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目前已有近20部与未成年人福利相关的法律法规,覆盖了未成年人的家庭、健康、收养、教育,以及少年司法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说明“未成年人福利为本”的理念正逐渐得到了立法者的认可。

一、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社会福利与犯罪预防的相关问题

  针对我国处于第一个阶段的初步完成和第二个阶段起步的状态,分析未成年人社会福利与犯罪预防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留守儿童问题

  20125月,江西省农民工王家兄弟的5名孩子(最小的6岁,最大的11岁)不慎滑落村后水塘,老人呼救,全村竟找不到一位青壮年救援者,眼睁睁地看着孩子们溺水身亡。由老人组成“空心村”除了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外,更为严重的是留守儿童长期生长在缺少父爱和母爱的环境中,社会化过程受阻,他们未来的人格发展令人担忧。

  (二)流浪儿童问题

  民政部每年救济流浪儿童超过51万人次,据统计,全国约有100-150万流浪儿童,流浪儿童生存环境比留守儿童恶劣得多。201211月,贵州省毕节市一垃圾箱内五个儿童因避寒取暖煤气中毒身亡,2006-2007年中央综治委课题“中国流浪儿童研究”调研结果显示,32.9%的流浪儿童靠偷盗、诈骗、抢劫、贩毒、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谋生。

  (三)中国问题家庭数量激增

  “问题家庭”包括两种:一是结构性破损家庭,二是功能性破损家庭。2002-2010年,全国连续8年离婚人数递增,2010年,全国离婚夫妇数目达267.8万对,离婚家庭数量的攀升带来“结构性破损家庭”增加,直接导致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的恶化。

  (四)新生代农民工的自我认知危机问题

  农民工问题在学理上应当属于移民问题,大量研究显示,第一代移民能坚守传统,忍辱负重、知足常乐,较少自我认同危机。第二代则与父辈完全不同,他们从小生长在移住地,认同移住地的新文化,追求享乐和时尚,但依然受到传统家乡文化的约束,对移住地的社会排斥感受敏感,经常处于“自己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的“中途半端”状态,心理学上称其为“自我同一性混乱”,致使第二代移民的犯罪率大大高于第一代,中国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问题正日渐显露。

   三、未成年人福利制度建立完善与犯罪预防

   从犯罪预防学的角度看,上述的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学生辍学夜不归宿、问题家庭数量的增加等,都是犯罪预测的重要因子,会成为拉动未来几年未成年人、特别是青少年犯罪数量再度攀升的基本要素,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特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福利法律。比如儿童福利法等,统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从法律制度的层面全面地保障未成年人权利。

  第二,进一步完成福利为本阶段启蒙和宣传,普及“未成年人福利为本”、“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现代理念及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提高人们对相关法律的认知度。

第三,着力解决城市化过程中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问题。城市应当张开双臂欢迎农民工的孩子们来城市居住,与城市孩子一样就近入学,享受各种“同城待遇”,让他们向城市孩子一样,不被排斥、不被歧视,健康茁壮成长。

  第四,稳定家庭关系,重建家庭伦理。我们应当在各种社会教育中强调婚姻家庭的社会责任,重塑规范有序的家庭伦理,稳定家庭关系,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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