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上午,哈铁路局某传媒公司邵经理来到我院,将一面绣有“执法如山,保驾护航”字样的锦旗送到院党组书记、院长崔林生手中。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肇东市某镇人民政府为修路与当时的哈铁分局肇东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购买建筑用原材料。但是直到路建好了,该笔原材料价款仍然没有结清。之后的十几年间,铁路部门进行了多次部门整合,该笔债权也被多次转移,最终债权人变更为哈铁路局某传媒公司。在这十几年间,债权人也一直在催要工程款,但都没有结果,直到2017年该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该笔欠款。
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案,在立案后当即作出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前往肇东市第一时间控制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取得了工作主动。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负责人及其法律顾问释法说理,催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在我院执行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执行人积极筹措资金给付了十万元执行款,并签订还款计划书,承诺在年底前将其余欠款全部结清。今年一月初,被执行人将剩余尾款及利息共计十二万元结清,为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