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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铁法院执结一起涉外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7-12-20 17:31:06


今年七月,我院受理一起利用铁路旅客列车运输毒品案件,被告人沈某民(俄罗斯藉)在韩某和包某的帮助下企图利用旅客列车将毒品从哈尔滨运至海拉尔,在途中被安全检查的乘车民警发现。哈铁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沈某民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包某有期徒刑14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决定由院审委会专委孙树忠带领执行部门干警集中推进案件执行工作。由于被告人沈某民属俄罗斯藉,所以在执行工作准备阶段执行干警在院领导带领下认真分析每一个工作环节,仔细考虑每一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做足准备工作之后,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开展执行工作。孙专委带队多次到沈某民在押监狱做其思想工作,向其介绍我国相关法律政策,从法理和人情的角度攻破了沈某民的心理防线。


    沈某民最终决定配合哈铁法院执行工作,将其妹妹的联系方式交给了执行干警。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到了沈某民的妹妹,在电话中重申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转述了沈某民的真实想法。在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下,沈某民的妹妹于1215日从俄罗斯来到哈尔滨配合执行工作,一次性缴纳了全部五万元。随后,在探视沈某民的过程中,按照沈某民的意思又缴纳了包某和韩某的没收财产金额共计五万元。至此,该案所涉及的财产部分全部执行到位,哈铁法院立即通过涉案往来款专用账户完成十万元入账工作。

文章出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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