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铁路运输的不断发展,人们在享受现代科技文明带来的高效、快捷运输方式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给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带来危险和损害。近期,我院审理了一批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该类型案件均以调解结案,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12月14日上午,我院召开民事审判工作新闻通报会,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民事审判庭分管院领导曹群向与会媒体记者通报了三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情况。
一、原告祝某、祝某丽与被告哈尔滨铁路局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二、原告史某、史某成、陈某与被告哈尔滨铁路局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三、原告崔某艳与被告哈尔滨铁路局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曹群专委在通报中指出,铁路交通人身伤亡事故频频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受害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侵入铁路限界。铁路沿线、站区周边居民和闲散人员贪图近便省事,不走道口和地道,跨越铁路线路;儿童贪玩好奇,侵入站区玩耍,钻爬车辆;行人通过道口时,不停留瞭望,盲目穿行,从而导致事故频繁发生。二是铁路点多线长,防护设施不完备。有的铁路站区周围、线路两侧没有架设防护网;有的防护网破损没有及时修理。哈铁法院希望能通过这次新闻发布,借助媒体力量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安全,提醒运输企业加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