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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铁法院启用一案一账户系统

  发布时间:2017-12-11 16:10:5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开设执行案件款专用账户,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付,以及一案一账户的要求,我院积极统筹部署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落实了专款专用账户开设工作。


本月1日,我院执行工作正式启用了专项账户。我院在不久前受理一起刑事案件,在宣判后被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但却在执行罚金时突然失联。我院执行部门干警多次联系该被告人家属释法明理,通过多种渠道将法院的执行政策告知该被告。通过我院执行干警地不懈努力,121日上午,被告人的家属来到我院全额缴纳了罚金。


对执行款专用账户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司法成本和廉政风险,提高了我院执行案款管理效率,使执行工作更加明细化、精准化,提升了执行款往来透明度,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上为案款及时支付创造了便利条件,同时杜绝了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出现,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文章出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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