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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判刑 侥幸“老赖”不敢赖主动把款还

发布时间:2017-12-07 09:39:42


    “没想到借钱不还,还要被判刑!原想着拘留15天就没事了呀!”被告人李某某手捧判决书,捶胸顿足后悔不当初。近日,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7年4月21日,张某某诉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沈丘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某某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原告于2017年8月3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收该案后,经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在沈丘县某乡镇从事个体经营,销售饭店环保油,每月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李某某却一直推脱搪塞,躲避不见。沈丘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李某某实施司法拘留,拘留期间,李某某仍然态度蛮横。

  2017年10月19日,张某某以李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李某某的刑事责任。刑事立案后,李某某知道自己将要面临刑事制裁,积极筹备借款,主动与自诉人张某某联系协商还款事宜。后被告人李某某家属于2017年11月1日与自诉人张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故意躲避执行,隐匿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当庭与自诉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确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遂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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