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铁法院着眼于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有效利用诉前调解仅用一天的时间化解一起合同纠纷,实现了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11月1日,原告赵某订购了次日上午的列车车票,但是因故错过了乘车时间,没能登上列车,且未能及时退票。据此,赵某于11月7日到法院起诉,请求被告哈尔滨铁路局退还其支付的票款的百分之十。
我院法官在受理立案过程中与赵某进行了深入交流,认真听取赵某的诉求,收取诉讼材料后立即向主管院领导汇报。主管院领导在认真了解情况后,分析认为赵某起诉并不是为了获得火车票款的赔偿,主要原因是认为铁路企业服务不到位,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立案庭认为该案适用诉前调解程序能够得到更加圆满的解决,随即与哈尔滨铁路局进行沟通,安排调解事宜。
在调解过程中,案件承办人一方面做好原告赵某的安抚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协调铁路局。经过调解,铁路局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会进一步加强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并以此案为契机,继续完善和优化客运服务质量,加快推动车站售票环节的优化。经过开诚布公地交流,赵某当即撤回诉讼请求。双方均表示“哈铁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极大地节约了自己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给自己省了不少事”。
11月20日,当事人为感谢我院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主动性,公正司法,服务企业,有效避免误会升级,专程向我院立案庭送来了“人民公仆、无私奉献”的锦旗。
我院立案工作当中严格贯彻上级法院对健全诉前调解、繁简分流的要求,努力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院党组带领下,秉承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原则,以诉前调解工作为重要抓手,努力探索“便民、高效、成本低”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当中坚持多措并举的原则,以公平、公正为准绳,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