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地被砸伤 法院依法维护权益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7-11-21 09:54:25
王某在工地施工中被石子砸中脸部严重受伤。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健康权纠纷案,判处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42060.76元。
原告王某在某工程工地做小工,2016年10月,南京某公司安排被告张某驾驶泵车往滁州某工地送混凝土,因混凝土堵塞泵管,驾驶员张某便停止操作从驾驶室到场地,要求工地施工人员拆除疏通后再行安装,在拆除泵管时会有混凝土流落地面需清理,王某便是负责清理地面的混凝土。泵管安装好后张某回到驾驶室,操作泵送混凝土,期间泵管爆裂射出的混凝土石子砸中王某脸部,造成严重受伤后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产生医疗费42060.76元。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王某系在工地上被泵管爆裂射出的混凝土石子致伤,而泵管爆裂是因张某泵送混凝土行为引起,张某是南京某公司员工在泵送混凝土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应由该公司承担。关于是否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问题,因该事故并非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因在使用泵车过程中造成王某受伤,应承担予以赔偿,故作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