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让她来拉嫁妆吧,这银行账号可不能冻住,一冻住俺这生意都没法做了!“10月10日一大早,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就接到付井镇某村村民李某的电话。虽然天空飘着蒙蒙细雨,执行局干警们还是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王某,一同前往付井镇,并现场就孩子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此案件圆满执结。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本为初中同学。2015年暑假,两人按当地农村习俗经人从中牵线后,确定恋爱关系,并于2015年10月举行婚礼共同生活,但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二人共同生活期间,育有一子。后因性格不和,两人经常发生争吵,无法继续一起生活。2017年2月,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王某婚前嫁妆;孩子由原告王某抚养,被告李某向原告王某支付抚养费37623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及时履行生效判决返还嫁妆,也未给付抚养费,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沈丘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向李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李某仍无动于衷,拒不履行。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李某在银行有5000元存款,随即依法对该账户进行冻结。李某经营一家烟酒门店,平时资金往来都是通过这个账户,得知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急忙与法官联系:“银行账户被冻结,生意也没法做了!全家人都靠门店生意哩,她的嫁妆让她来拉走吧,抚养费我想办法先给她一部分中不?”
在执行法官和干警的帮助下,申请人王某顺利将嫁妆从男方家中搬出。同时,经执行法官主持,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先行支付王某抚养费6400元,剩余的抚养费每月30号前给付王某800元,直至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