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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决定书上签字时刻“老赖”偿清122万借款

发布时间:2017-10-16 15:19:24


   拖欠122元借款拒不偿还,法院决定对这名“老赖”拘留。当被要求在拘留决定书上签字时,“老赖”迫于执行威慑,于当日下午将全部执行案款打入专用账户。近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近日,信阳中院执行二庭庭长杨荣光带领两名承办干警一同来到信阳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信阳某银行与该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过之前多次催促,合计约340万元的执行标的,仍有122万元迟迟未履行。执行法官来到该公司办公地点,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信阳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联合通告》张贴在该公司的大门口,并拍照发送至该公司法人代表马某的手机上。见到马某时,执行法官耐心地向马某释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表示可对该公司罚款最高100万元,对公司法人罚款最高10万元,拘留15日,上述措施可以一并执行。

  当执行干警准备拘留马某,要求马某在拘留决定书上签字时,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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