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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残自焚拒腾退房屋获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7-09-07 09:10:50


    用自残等手段威胁阻止法院执行人员正常工作、拒不申报财产隐藏查封车辆、有能力执行历时6年拒不执行……这些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均因自己的行为被判处实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向社会通报7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涉案被执行人利用各种拒不执行,最终均受到法律的惩处。
  自残自焚拒腾房获刑
  被执行人刘某某在法院判决生效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房屋腾退义务,并以自残、自焚等手段相威胁,阻止法院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法院执行工作无法进行。2016年10月19日,中山区法院以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2013年7月29日,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姜某将位于旅顺口区大华街某处房屋返还给韩某。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多次要求姜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其置若罔闻,在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措施后,仍然强占房屋,拒不迁出。2017年6月14日,旅顺口区法院判决姜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娄某某系一起房屋腾退案的被执行人。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娄某某以自焚相威胁,阻碍法院执行。娄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其家属将案涉房屋腾退完毕。2017年4月27日,沙河口区法院判决娄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主动赔偿获缓刑两年
  协助执行义务人冯某某蔑视法院“查封令”,擅自将已被法院查封保全的55万元向被执行人予以支付,严重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法院依法向其追缴了15万元;冯某某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又主动向法院缴纳了39万元赔偿款,上述款项均已赔付给了申请执行人。2016年9月22日,甘井子区法院判决冯某某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张某某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拆除地上建筑物、腾退土地及支付土地租金的义务。在该案刑事审判过程中,张某某委托其亲属履行了上述义务。2017年6月27日,普兰店区法院判决张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隐藏查封车辆获实刑
  被执行人陈某某藐视法律,在法院向其发出的《报告财产令》后,拒不申报财产。在被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并将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擅自隐藏、转移。2017年6月28日,西岗区法院以陈某某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冷某某系一起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能力执行,历时6年拒不执行。2016年7月25日,普兰店区法院依法撤销了原普兰店市法院对冷某某宣告缓刑两年的刑罚执行部分,判决冷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与前犯交通肇事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3个月。
  大连市中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自2016年至2017年6月,该市两级法院已判决拒执犯罪11案13人,在当前被执行人抗拒、逃避执行现象多发,“执行难”问题突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对于增强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实现胜诉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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