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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执行和解不履行 提起刑事自诉促执结

发布时间:2017-07-13 09:52:56


   被执行人吴某在与申请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仍拒不履行义务,张某提起刑事自诉最终促使案件顺利执结。711日,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该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张某是一名司机,依靠货物运输业务赚取运费。20159月,吴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多次用张某的车进行拉煤,吴某一直拖欠运费。后经张某多次催要,吴某一直未予偿还。20165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还款,经法院依法判决吴某向张某支付运输费用等各项损失4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未履行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此案的赵法官多次找到吴某,要求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但吴某置若罔闻,拒不还款。赵法官遂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拘留期间,吴某与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吴某分期向张某进行还款。本以为案件就此可以顺利执结,但吴某仅支付了21万元后便消失不见,不再还款,也更换了手机号码,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711日早上6时,执行法官得吴某已经回家的线索后,立即带领执行干警快速出击,将正在家中睡觉的吴某逮了个正着,并依法将其带回。由于吴某与张某仍然就还款问题协商未果,张某遂于当天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依法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面对即将到来的牢狱之灾,吴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与张某达成了新的和解协议,并让亲属将全部案款交到法院,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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