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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5-03-06 13:17:12


【摘 要】:劳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作为劳动者,我们都很关注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劳动法制的基本观念是,双方主体有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关系。劳动者关心的就是工作保障、工资及各项工作条件等;经营者关心的是降低成本,取得最大利润。在这种利益关系中发生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和单位只顾自己经济利益,一味压榨劳动者,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维权意识又不足或维权能力有限,致使劳动者权益被侵犯却求助无门的现象非常普遍,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很值得思考并研究的话题。
  【关键词】:劳动者 法律 权益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一座座城市繁荣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这些大发展大变化离不开数以亿计劳动者的智慧和辛劳,但是告别了旧时代的“大锅饭”,按劳分配、私有经济登上时代的舞台,步入一个讲究效率的社会,随之而来的是难以避免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纠纷。当前虽然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但在具体操作和实践过程中,劳动者合法权益仍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在我国劳动力供给量远远超过需求的大背景下,供求矛盾便难以协调。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其有利地位,置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于不顾,力图用最低的成本压榨劳动者的更多的价值,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1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不同表现
  1.1部分企业劳动用工不履行法定程序
  我国是人口大国,就业难一直是突出的社会问题,供大于求的局面导致用人单位不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不少企业不愿意与员工签订合同,因为这些企业认为,签了合同就意味着要负起很多责任,如要给员工交三险一金,员工犯错侵犯他人权益也要企业承担,解雇员工也受到一定限制等等,不签合同就没有证据,没有约束。甚至有些企业招募广告是:“兼职”,但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时间都和正式员工一样,但是待遇却不如正式员工。法律明确规定:“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但是不少员工由于法律意识薄弱,根本不懂还有这样的规定,有的员工就算知道了也不敢和公司提出,从而失去自己来之不易的工作。这些都放纵了企业不法用工。新劳动法出台后,部分劳动者签订了合同,但劳动者手里却不留有合同文本。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劳动者维权的困难。
  1.2劳动者生产存在安全隐患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企业最在意的就是盈利额,而对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企业并不关心。如我们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空调装修工、建筑工人等从事高空危险工作的人,他们在高空作业几乎没有任何的保护设施,一不小心就会从几十米甚至几百米的高空跌下来;再如富士康等电子产品的加工厂,很多人因为电子辐射导致不孕不育等疾病;更别提像化肥厂这样的工厂,给劳动者的脾肺带来了多大的伤害;最严重的莫过于矿难事件,每次发生都会夺取十几条甚至几十条人命,他们很多是家里的唯一劳动力,他们的受伤或死亡给很多家庭带来致命性的灾难。这些现象的存在,充分反映了用人单位对员工不负责任的态度,有关政府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生产安全方面监督的缺位。
  1.3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严重
  每年春节,都会有这样一幕场景:很多农民工围堵在用人单位门口或个人住处,或静坐或示威,就是为了讨回自己辛苦了一年的血汗钱,更有甚者爬上了二十几米的塔吊上,忍受几个小时的风寒。看似是可以解决的小问题,但造成的影响事实上是很大的。第一,它影响了农民工的基本生存。他们为了生计到城里来打工,他们老实本分、勤劳善良,他们夜以继日地辛勤劳作,但是付出这么多依旧享受不到城里人的待遇,如果连基本的血汗钱都不能按时拿到手,这让辛劳的农民工情何以堪?只要稍为有点良知的企业,就不应该昧着良心克扣工资。第二,它会造成一些极端事件的发生,产生不和谐的社会因素。试想那几名为了追讨工资爬上二十多米高的塔吊上的农民工,如果不慎从上面摔下来了,后果将不堪设想,带来的损失不是拖欠的工资就可以解决的,这不仅会引发全社会对用人单位或个人的谴责,同时也会质疑政府的不作为。第三,它会给拖欠工资的企业经营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如果企业拖欠工资,员工只会更加消极怠慢,不可能尽心尽力去做好工作,甚至会暗中用仪器、产品来抵工资,这些都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和发展。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企业拖欠工资,会使企业产生“信任危机”,这足以使企业无法在市场立足。但即使是这样,却很少有企业能够意识到拖欠工资的危害,更别提能够做到了。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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