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我院举行人民陪审员培训暨颁证仪式。大会由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惠灵主持,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树忠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专职委员张惠灵宣读了《黑龙江省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考核规则》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之后院长崔林生宣读了南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人民陪审员任职的通知》并亲自为我院首批共20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人民陪审员证书。省政协委员秦广龙同志代表首批人民陪审员上台做了发言,他代表全体人民陪审员郑重承诺要正确认识陪审员的性质,不断加强学习、完善自我,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为司法体制改革尽自己一份力。
会议的最后崔林生院长做了重要讲话。崔林生院长首先向各位陪审员的到来表示衷心的祝贺和热烈的欢迎,向各位陪审员简要的介绍了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的历史,并对哈铁法院如何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做了论述和深入浅出的分析。最后向人民陪审员提出了四点希望和要求:一是人民陪审员要树立起司法为民的意识,要把党的宗旨贯彻落实到司法工作中,就要始终不渝的做到司法为民;二是人民陪审员要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尽快熟悉掌握审判业务,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同时还要具有娴熟的业务水平;三是人民陪审员要正确处理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的关系;四是人民陪审员要恪守法律职业道德。希望我们的人民陪审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和我院创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