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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红山区法院先予执行赡养费 冬日传递司法温暖

发布时间:2016-12-23 09:35:46


“法官们为我们家的事受累了,感谢你们给我们解了燃眉之急!”129日,在赤峰市蒙医中医院住院部病房的病床前,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铁南法庭的法官于洋将13000余元先予执行款交给了申请人宋某亲属手中,宋某的亲属感觉到宋某夫妻二人下一步生活有了保障,紧握法官的手,不停的说谢谢。

   前不久,红山区法院铁南法庭受理了宋某夫妻二人诉三个子女赡养纠纷一案。二原告现均已步入古稀之年,育有子女三人,业已单独成家。宋某夫妻因年事已高且身患重病,需经常住院治疗,微薄的养老金已不能负担日常生活及就医需要,遂诉至法院要求三子女给付相应医疗费和赡养费。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二原告申请对护理费进行鉴定,并于2016122日,向法院递交先予执行申请,请求法院裁定三名子女先行给付2016422日至20161024日期间的医疗费11185.37元、201611月养老院入住费2000元,合计13185.37元。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2016125日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在给三被告送达裁定书时,承办法官向其讲明了宋某夫妇目前的生活境况及无钱治疗出现的危机,敦促三被申请人尽快履行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同时说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耐心说服劝导下,三被申请人陆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裁定书确定的款项交到法院。129日,铁南法庭的法官将先予执行款送到原告就医的医院,当场交付给原告亲属。

 1213日,该案经红山区法院铁南法庭调解,各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的顺利解决,使生活上出现困难二位老年人及时得到了帮助,所患疾病得到了有效救治。

   近年来,红山区法院始终坚持立足实际,把改善保障民生、服务基层群众作为审判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树立办好一件案子就是为人民做一件实事的理念,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执行来把党的温暖、司法的人文关怀以及政府的亲民、爱民理念第一时间送进千家万户,传递到老百姓中去。上述案件及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把司法为民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关注民生,强化对困难、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也营造了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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