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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诉前调解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6-10-24 16:16:10



1021日上午,一位案件当事人匆匆走进法院立案大厅,送来一面带着温情的锦旗,上书八个金字——“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来访者是哈尔滨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在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后,第一时间赶制一面锦旗送来我院,表达公司全体对我院的感谢。数天前,该商贸公司委托某物流公司向合作方运送一批液晶电视机,但合作方在收到电视机时发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已经损坏,无法使用,且已失去维修价值。该商贸公司前往物流公司协商解决,却得到对方强硬回复——只按运费比例承担80元的赔偿金。

在与物流公司协商无果后,该商贸公司选择用起诉方式解决纠纷。我院立案庭干警在接待该企业法人时,认真倾听了当事人陈述并仔细核查了材料,随即将该案向庭长及主管领导做了汇报。经过立案庭集体讨论后认为,该案涉及金额小,矛盾纠纷不十分严重,有诉前调解的可能性,主管院领导指示干警要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功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立案庭干警一方面安抚当事人情绪,一方面用最快时间约谈了物流公司负责人。我院干警在谈话中充分听取了物流公司意见,随后引用相关法律对物流公司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通过若干相关案例有效地使其认识到物流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并在谈话中劝导物流公司负责人要注意企业应该担负的职责和应有的社会形象。该负责人当场表示服从法院调解意见,将尽快处理好此事。商贸公司法人在送来锦旗时表示“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切入的恰到好处,极大地节约了自己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给自己省了不少事,对方的赔偿也很快兑现,原来觉得很麻烦的事情,没想到处理的这么好”。

我院各业务部门法官在案件受理、审理、执行过程中事无巨细,以当事人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多措并举的原则,以公平、公正为准绳,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我院法官用对待当事人的热心、对待司法事业的衷心、对待法律工作的恒心树立起充满温情、刚正不阿的法官形象和法院形象,为铁路企业、为人民群众、为社会正义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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