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今日上午对一起盗窃案件进行公开宣判。2015年9月14日3时许,在乌兰浩特开往哈尔滨的K1356次列车7号车厢内,位于19号中铺的“90后”周某趁20号中铺的被害人李某睡觉之机,将其放在脚下的单肩背包内的钱包盗走并藏于身下,钱包内有现金13 500元、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等物品,随即李某醒来发现钱包被盗,怀疑系周某所为并向其索要,周某将被盗财物全部返还给李凯。李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将周某当场抓获。经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证实周某未见精神异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周某当庭能够如实供述犯罪经过,且所盗赃款、赃物已全部返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